野生動物保育法全攻略:從法律條文到生活實踐,守護台灣生態

很多人聽到《野生動物保育法》,第一個反應是「那跟我有什麼關係?我又不打獵」。我以前也是這麼想的,直到幾年前在登山步道旁,親眼看到有人想把一隻從巢裡掉出來的領角鴞雛鳥帶回家「養」,才驚覺這部法律其實離我們的日常生活非常近。誤解和無知,常常讓我們在不知不覺中,從想幫忙的好心人,變成觸法的當事人。這篇文章,我想用最白話的方式,拆解這部法律的幾個核心重點,分享一些連資深生態志工都可能忽略的細節。野生動物保育法 條文

野生動物保育法的核心精神:不只是禁止獵殺

《野生動物保育法》(以下簡稱野保法)在民國78年制定,它的目的寫在第一條就很清楚:「為保育野生動物,維護物種多樣性,與自然生態之平衡」。這意味著,這部法的格局比我們想像的大得多。它不只是管「不能殺什麼動物」,更積極地在管理「人類該如何與野生動物共存」。

法律將野生動物分成兩大類:「保育類」和「一般類」。保育類就是瀕臨絕種、珍貴稀有或其他應予保育的野生動物,比如台灣黑熊、石虎、穿山甲、許多猛禽等。對牠們的保護是最嚴格的。一般類野生動物則是指保育類以外的動物,但別誤會,這不代表可以隨意處置,法律對牠們依然有基本的保護規範。

野保法管制的行為非常廣泛,遠超乎獵捕和宰殺。根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公布的解釋函令與裁罰基準,騷擾、虐待、未經許可的飼養、繁殖、買賣、陳列、展示、進出口,甚至只是「持有」保育類野生產製品(如標本、皮毛、骨骼),都可能構成違法。這個「騷擾」的定義就很微妙了,過度追逐拍照、用食物引誘離開棲地、非必要的觸摸,都可能算在內。保育類野生動物

我記得一位在特生中心的朋友說過,他們最常接到的通報之一,就是民眾「撿到」看起來落單的幼鳥。十次有九次,親鳥就在附近看著,人類的好心介入反而成了最大的干擾。這是第一個我們該破除的迷思:不介入,有時才是最好的幫助。

如何避免誤觸野生動物保育法?四大生活情境解析

法律條文讀起來生硬,我們直接把它放進生活裡看。以下是幾個你我都可能遇到的狀況,以及正確的應對之道。

情境一:路上遇到野生動物怎麼辦?

開車在山區看到一隻受傷的石虎或穿山甲;公園裡有一隻翅膀下垂的鳥;家裡飛進了一隻蝙蝠。你的第一個動作是什麼?

正確SOP是:觀察、通報、等待專業。除非動物位於車流極大的馬路中央等立即危險處,可先小心移至路邊安全地點(務必注意自身安全並記錄原位置),否則不要輕易移動。更絕對不要直接帶回家。你應該立即撥打以下任一專線:

  • 各地縣市政府農業局(處)
  • 動物保護防疫處
  • 林務局保育組(可透過1999轉接)
  • 或直接聯絡專業救傷單位,如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野生動物急救站。

帶回家不僅可能因為不當照護讓動物傷勢惡化,更直接觸犯了野保法「未經許可飼養保育類野生動物」的規定。即使是「一般類」,隨意飼養也可能有問題。

情境二:想飼養特殊寵物(如鸚鵡、龜類、爬蟲類)

這個陷阱最多。許多市面上販售的寵物,其物種可能屬於華盛頓公約(CITES)附錄的物種,在台灣依法就被歸為「保育類」。常見的如部分亞達伯拉象龜、輻射龜、許多種大型鸚鵡(如金剛鸚鵡、灰鸚鵡)。

購買前,務必要求賣方出示合法的「來源證明文件」,例如林務局核發的「飼養登記證」或「買賣許可證」。如果賣方支吾其詞或說「大家都這樣賣」,請直接離開。買到非法來源的保育類動物,買賣雙方都違法,動物會被沒入,你還可能面臨罰鍰。X野生動物 飼養 規定

一個業內才知道的細節: 就算是合法繁殖場出生的保育類動物幼體,要販賣給民眾飼養,賣方也必須先為該動物向地方政府「申請飼養登記」,取得證照後才能進行買賣。買方在購買後,也必須在一定期限內辦理「飼養登記變更」,將飼主名義轉移到自己名下。這個「登記」動作,是合法飼養的關鍵,但很多寵物店或賣家會刻意省略,因為嫌麻煩。你沒辦登記,法律上你就不是合法飼主。

情境三:在網路社群販售或展示動物相關產品

在拍賣網站或Facebook社團賣象牙老飾品、玳瑁眼鏡框、野生鹿角、猛禽羽毛,甚至只是po文炫耀爺爺留下的獵槍和山羌頭骨,這些行為都極度危險。

野保法嚴格管制保育類野生產製品的「陳列、展示或販賣」。即便你是繼承而來,物品擁有久遠的歷史,在未取得許可的情況下公開展示或意圖販售,就已經違法。法規看的是「行為」本身。這些製品,最好的歸宿是捐贈給博物館或學術機構,讓其具有教育意義,同時也讓自己遠離法律風險。

情境四:從事農業、園藝或土地開發

如果你在鄉間有農地,或從事小型土地開發,整地前請務必留意。若你的土地位於已知的保育類動物棲地附近(例如石虎、草鴞的活動範圍),粗暴的整地、砍伐大片林木或灌木、不當使用農藥或獸鋏,都可能構成「破壞棲地」或「獵殺」行為。

較負責任的做法,是在進行可能大幅改變環境的工程前,先諮詢當地農業單位或特生中心,了解該區域是否有需要特別注意的物種。一些縣市政府對於在特定生態敏感區從事農業,甚至有提供「友善農作」的輔導與補助,這不僅是守法,更是對土地的永續投資。野生動物保育法 條文

可能觸法的行為 相關法律條文精神 正確做法或替代方案
將撿到的傷病猛禽帶回家自行餵藥照顧 未經許可飼養保育類野生動物 立即通報當地農業局或特生中心急救站
在網路社團販售家傳的象牙印章 非法陳列、販賣保育類產製品 聯繫自然科學博物館等機構評估捐贈
為防止動物吃菜,在農地放置獸鋏或使用劇毒農藥 使用禁止方式獵殺野生動物(不論是否為保育類) 架設電圍網、使用驅趕器、改種其他作物
覺得可愛,購買無法出示合法文件的紅毛猩猩寶寶 非法買賣、飼養保育類野生動物 拒絕購買,並可向保育警察或林務局檢舉該賣家

三個最常見的保育法誤區與專家提醒

有些觀念根深蒂固,但往往是錯的。我來點破幾個。

誤區一:「我只是暫時養一下,等牠好了就放生,應該沒關係吧?」

大錯特錯。第一,你沒有專業判斷牠是否「好了」的能力。第二,隨意放生可能導致動物無法回歸野外而死亡,或引入疾病、破壞當地基因庫。第三,光是「飼養」這個事實,對於保育類動物就已違法。所謂的「傷病野生動物救護」,在法律上有嚴格的定義和許可流程,必須由主管機關指定或委託的機構(如野生動物急救站)來執行。

誤區二:「這是我在合法養殖場買的,所以一定合法。」

養殖場合法,不代表流通到你的過程合法。就像前面說的,那個關鍵的「飼養登記」文件有沒有跟著動物一起交到你手上,才是重點。沒有文件,你就是持有來源不明的保育類動物,執法人員上門時,養殖場未必會承認。

誤區三:「我餵食公園的流浪貓狗,是在做愛心,跟野生動物無關。」

這可能是最容易被忽略的間接影響。大量且固定地點餵食流浪貓狗,會讓貓狗族群聚集,而這些犬貓是天生的獵手,會對周遭的鳥類、爬蟲類、小型哺乳類造成巨大的捕食壓力。在生態敏感區,這等同於變相「放養」外來掠食者,對本土野生動物棲地造成嚴重騷擾與獵殺。許多縣市的公園管理自治條例已開始禁止餵食流浪動物,其背後的生態考量正是於此。保育類野生動物

我的個人觀點: 野保法最難執行的部分,其實是「棲地保護」。獵殺、買賣是明確的行為,但棲地的破壞往往是漸進的、以開發為名的。我們除了自己不觸法,更應該關心地方的開發案是否做了完整的生態評估。打電話去關切,參與公開說明會,這才是從根本保護野生動物的方法。只關心可愛動物落難,卻對牠們的家園一寸寸消失無感,是矛盾的。

野生動物保育法實戰問答

在自家陽台發現鳥類築巢,孵出小鳥了,我需要通報嗎?可以拍照嗎?

不需要通報。野生鳥類主動選擇在人類建築物上築巢,是常見的適應行為。你只需要做到「不干擾」:保持距離觀察,不要為了拍照或好奇而頻繁靠近、觸摸鳥巢或雛鳥,以免親鳥受驚棄巢。避免在鳥巢附近進行巨大聲響的工程。等幼鳥離巢後(通常巢內會安靜無聲數日),再清理巢材即可。這是與野生動物共存的良好範例。

如果發現有人正在販賣或展示疑似違法的野生動物(製品),我該如何檢舉?

最有效的做法是直接向「保七總隊森林保育警察大隊」檢舉,他們是專責警力。你可以透過林務局官網找到聯絡方式,或打110轉接。檢舉時,請盡可能提供具體證據:
1. 清楚的商品照片(包含動物個體或製品特寫)。
2. 販賣平台的連結、社團名稱、賣家帳號。
3. 對話截圖(如詢問價格、來源的對話)。
4. 實體店家的明確地址。
請注意自身安全,不要打草驚蛇或當場對質。你的明確證據能大幅提升稽查成功率。

在山上撿到漂亮的羽毛或鹿角,可以帶回家做紀念嗎?

這要看物種。如果是保育類野生動物(例如台灣黑熊、黃喉貂、多數猛禽)的羽毛、角、骨骼等,無論是撿到的還是獵取的,依法都屬於「保育類野生產製品」,未經許可「持有」即違法。如果是明確屬於一般類動物(例如白鷺鷥、某些常見野鴨)的羽毛,且確定是自然脫落撿拾,法律風險較低,但從生態倫理角度,最好的做法是讓它們留在自然中循環。我個人的習慣是拍照留念就好,實體物品盡量不帶走。

餐廳販賣「山產」或「野味」,像是山羌、野兔,這合法嗎?

這絕對是違法行為的高風險區。首先,山羌在台灣是保育類野生動物,獵捕、宰殺、販賣、食用全部違法。即使是「一般類」的野兔(如台灣野兔),也必須來自「合法獵人」於「合法狩獵期」在「合法獵區」以「合法方式」獵捕,並且獵人需持有獵物才能販賣,餐廳也必須能提出肉品來源證明。實務上,這層層關卡極難完全合法,因此市面上絕大多數的「野味」來源都有問題。建議消費者避免食用,並可對來路不明的山產店進行檢舉。野生動物 飼養 規定

在溪邊釣魚,釣到保育類的魚類(如鱸鰻),該怎麼處理?

這是休閒釣客最可能意外觸法的情況。如果不幸釣獲保育類水生動物(除鱸鰻外,還有如飯島氏銀鮈、巴氏銀鮈等),正確做法是:
1. 立即小心解鉤:盡量減少對魚體的傷害,若吞鉤太深可剪斷子線。
2. 盡快原地釋回:將魚隻釋放回原釣獲的水域。
3. 切勿帶離:絕對不能帶回家食用、飼養或展示。
4. 可選擇性通報:可記錄時間、地點、魚種(拍照),通報當地農業局或水產試驗所,作為生態分布紀錄。釣魚前,最好先查詢釣點附近是否有保育類水生物種的紀錄,做好心理準備。